雄安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引进的具备《雄安新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1.0版)》(见下图,以下简称《目录》)中境外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境外职业资格人员实际情况,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后,按照《雄安新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登录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免费提供验证服务。
用人单位进入“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点击登录入口,进入境外职业资格查询验证服务平台,提交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在线申请查验。
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查验申请进行受理,并根据与境外发证机构等渠道的联络情况,在线告知用人单位查询所需时间。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的,查询验证服务平台有权拒绝受理其申请。核查结果仅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不对证书持有人真实资历及实际水平进行确认,如产生人事劳动关系等纠纷,查询验证服务平台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符合条件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在雄安新区、北京市可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内与当地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
2.符合条件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申报基本条件的,不再另行换发同级职称证书,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层级,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符合条件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岗位数额限制内择优聘用至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境外职业资格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副高级以上,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4.符合条件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满足相应高一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参加河北省职称评审,其境外专业经历、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可视同国内职称评审经历、业绩。
5.支持符合国家、河北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的境外人员,在河北省参加国家已对境外人员开放的职业资格考试,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6.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确认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在北京、雄安新区流动时,无需重新进行确认,可按规定直接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对经确认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的专业服务活动及相关单位、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比照认定职称予以撤销,相关信息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